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需要以下资料:
申请表格:包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等。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开办目的、服务宗旨、服务项目、服务方法、经营目标等。
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机构章程应载明机构名称、性质、服务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数额等事项
专职从业人员的证明:包括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具体数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办公和服务场所的证明:自有场所的,应当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场所的,应当提供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验资证明:通常需要由有验资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证明机构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审批流程:
一、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申请材料。接收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派工作人员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审核工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
三、决定。
经过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载明许可开展的业务,由人才服务中心10日内送达申请人。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及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以上内容参考:baidubaike春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以下流程: 1、受理: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即时审理。2、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对提供材料不完备的,随时告知申请机构予以补正。3、实地考察:工作人员到现场对开办场所、办公设施、办公环境等进行实地考察。4、发证: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