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二,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7、授权委托书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在满足条件通过审核之后下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一、 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 3、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 4、 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 5、 有关技术行业证件: (1)计量器具制造、修理 (2)机动车维修 (3)家用电器修理 (4)照相业 (5)生活美容、医疗美容、按摩业 (6)餐饮业(厨师) (7)服装加工 (8)室内装饰装修 (9)兽医诊所。 6、 主要行业前置审批证件: (1) 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生活美容、美发、理发、旅店等行业,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 (2)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先经民族工作部门审批; (3) 从事刻字、印刷业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且取得《刻字业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4) 公共(文化)场所:饮食、文化娱乐、旅馆业,除归口的行业审批外,还需公安消防审批,由公安部门核发《公共场所安全许可证》; (5) 从事烟草制品经营,由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6) 从事科技业的,须经县以上科委批准; (7) 劳动就业证明(外来人口); (8) 暂住证(外来人口)。 二、 登记机关及时限 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到所在地的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工商部门于7日内办理完营业执照(法定期限为30日)。 三、 登记程序 1、 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 2、 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 3、 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 4、 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 四、 登记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