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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碧江区个体营业执照和二类医疗器械备案

发布:2024-10-11 15:10,更新:2024-10-11 15:10

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体或者家庭,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职业状况,场地证明等有关材料,向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企业营业执照办理

  步 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资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 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2、需要准备的资料

  申请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需提交 资料如下:(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需提交 资料如下:(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 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3)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税务局办理资料备案:(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3)经营场地证明

申请营业执照的条件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等资料。登记机关审核通过的,发放营业执照。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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